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关于发布兽用生物制品技术标准文件编写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兽药注册评审工作效率,促进兽药产业创新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技术标准文件编写要求》(以下简称《编写要求》),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新申请兽用生物制品注册(含进口注册产品)的,应按照《编写要求》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文件。 二、兽用生物制品(含进口注册产品)已受理并在注册评审过程中的,应根据《编写要求》修改技术标准文件并报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三、本《编写要求》将根据注册法规、技术资料要求有关调整变化,适时进行更新。 四、本《编写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兽用生物制品技术标准文件编写要求
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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