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我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格式(具体样式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使用。此前我部核发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在换发产品批准文号前继续有效。 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批准的电子版为准,通过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反馈给申请人,我部不再向申请人反馈纸质的标签、说明书批件。申请人应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和批准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包括图案)印刷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印刷样张不再备案。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509/t20150923_4840305.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