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已通过国家评估验收,达到国家免疫无口蹄疫区标准。 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保护区区划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区划表
农业部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已通过国家评估验收,达到国家免疫无口蹄疫区标准。 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保护区区划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区划表
农业部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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