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部 文 件 农医发〔2013〕39号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第十批 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吉林等6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报送了2013年10月份兽药监督抽检并经抽样确认的48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均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二、对列入附件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3年12月3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12/t20131206_370040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