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0]47号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 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近期,河北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上报了2010年9月、10月经抽样确认的517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54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61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456批(附件3),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附件2的假兽药和列入附件1的54家非法企业流入市场的所有兽药产品,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要立案排查,建立案件追踪机制,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对跨省作案,需要我部协调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 二、对列入附件3的假兽药,抽样单位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被抽样单位的库存产品迅速进行收缴销毁,并立案查处,组织力量查清假兽药来源。被抽样单位拒不说明假兽药来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凡查出附件3所列特征的兽药,一律依法查处。 四、列入附件3的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标称企业进行兽药GMP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其库存和留样产品,核查其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发现附件3所列特征的兽药,一律封存抽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经检测,对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判定为假兽药或劣兽药,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的后续查处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省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汇总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尽快将本期通报涉及的案件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附件:1.2010年9月、10月份非法企业名单 2.2010年9月、10月份非法企业假兽药汇总表 3.2010年9月、10月份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9月、10月非法企业名单 标称北京市地区的企业:邦林(北京)动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美龙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市美迪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强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天津市地区的企业:天津百瑞克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天津牧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河北省地区的企业:石家庄毕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绿康兽药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龙发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河南省地区的企业:河南中德利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白云正牧动物药品有限公司、郑州金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开封市鸿升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黑龙江省地区的企业:哈尔滨宏大药品厂 标称上海市地区的企业:上海丰收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福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锦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澳华达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标称江苏省地区的企业:徐州市黄淮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江西省地区的企业:江西西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萍乡市西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山东省地区的企业:山东山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山东万生药业有限公司、潍坊市百利兽药有限公司 标称山西省地区的企业:山西宏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广东省地区的企业:广东省英德市红星兽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拓普思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正大华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华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粤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区的企业:北流市新正兽药厂、广西北流市兴旺兽药厂、广西桂林宏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华宝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炎瘟清兽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叶动物药品有限公司、桂林联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北流牧王兽药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金龙兽药厂 标称四川省地区的企业:四川金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成都华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重庆市地区的企业:重庆金佛华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兽药厂、重庆市综艺兽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万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大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甘肃省地区的企业:甘肃惠瑞康(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陕西省地区的企业:西安金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华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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