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进口兽药通关单审批 |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 |
1.是否属于国内急需兽药或少量科研用兽药或注册兽药样品、对照品、
标准品、菌(毒、虫)种、细胞等
2.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法律依据: |
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 |
办事条件: |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兽药进口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
2.科研项目立项报告、试验方案等材料(适用于少量科研用兽药)
3.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审查意见文件(适用于进口注册兽药样品、对照品
、标准品、菌(毒、虫)种、细胞等)
4.国内急需兽药进口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进口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复印件
③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批签发证明(适用疫苗)
④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⑤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兽药进口申请表》
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缴纳审批费。受理申请的,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向申请人开具
《行政事业收费通知单》,申请人凭《行政事业收费通知单》内向
农业部财务司缴纳审批费。
3.项目审查。申请人缴费后,农业部兽医局对申请材料组织风险评估和审查。
4.批件办理。农业部兽医局根据评估结论和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
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
承诺时限: |
收到评估结论后5个工作日(风险评估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50元/品种
收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53条及《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兽医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