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申请表》
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缴纳审批费。受理申请的,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向申请人开具《行政事业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凭《行政事业收费通知单》内向农业部财务司缴纳审批费。 3.项目审查。申请人缴费后,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批件办理。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20元/品种 收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53条及《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