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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疫病净化

时间:2015-01-15 10:43来源:猪e网 作者:admin 点击:

今年以来,河南省积极开展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有3家原种猪场通过国家首批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认证,为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提供了示范。

  调动养殖企业净化主体的积极性

  一是实行项目准入制度。《河南省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小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养殖企业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是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对主动开展疫病净化的养殖企业在项目申报、经费使用上予以支持和倾斜。二是实行“红黑榜”公示制度。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港》上设立公示专栏,对审查合格已申报2014年全国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和“创建场”的养殖企业和将来认证合格的养殖企业,在公示栏中红榜公布;对凡是没有列出净化时间表、消极应付、拒绝监督抽检以及不如实报告检测结果的养殖企业,纳入全省黑名单予以公布;三是依法落实行为禁止制度。奶牛场(小区)不实施净化或净化结果不符合《乳用动物健康标准》规定的,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为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畜禽场不实施净化或净化结果连续两年不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规定的,不予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不为其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调动各级畜牧部门的积极性

  一是省市县各级政府和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分别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净化工作列入其中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二是把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纳入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防控能力积分制管理办法中,并且加重其积分权重。从而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使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领导对净化工作的重视不仅仅停留在开会念讲话稿上,而是真正研究政策,协调和解决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实现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疫病净化的有机结合;使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的负责同志对净化工作的重视不仅仅停留在安排部署上,而是深入养殖企业摸底调研,亲自制定净化方案,组织落实净化措施;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净化工作的配合不仅仅停留在口头答应上,而是切实落实依法履行职责。

  把好三个环节落实四项措施

  选准动物疫病净化的突破口一是确定了优先实施净化的畜群范围。对父母代以上的种禽场、猪场、奶牛养殖场(小区)优先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二是确定了优先净化的病种。即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三是确定了优先净化的企业。选定河南省畜牧产业集聚区的骨干企业、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大型乳制品加工企业奶源基地、供直接饮用奶和学生奶的奶源基地。2014年筛选了18个养殖场申请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认证和99个养殖场申请“创建场”认证。

  解决养殖企业动物疫病净化技术瓶颈为解决长期以来养殖企业在动物疫病净化中缺少系统的净化方案、疫病检测实验室和相应仪器设备的现状,河南省采取了五项对策:一是省市两级疫控机构联手对所有种畜禽场和奶牛场有计划的进行了轮训;二是按照“一场一案”、“一病一案”的原则,逐场研究制定净化方案;三是成立专家组负责指导净化过程中的指导和咨询;四是派出技术骨干深入养殖企业指导其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配置,培训检测技术人员;五是为部分养殖企业动物疫病净化提供委托检测服务。

  跟踪监测阳性畜禽的处置为保障净化工作的扎实推进,我省建立了“养殖企业如实申报监测结果、疫控机构跟踪阳性畜禽处置工作制度”。如果净化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置的,由疫控机构呈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处置。

  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技术培训、科技下乡、交流座谈、进场入户、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港》上开辟动物疫病净化专栏和编印《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手册》等形式宣传动物疫病净化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政策、措施和认证程序等,调动了养殖企业和畜牧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责任编辑:王妍琪 
http://sy.zhue.com.cn/a/201501/1015069.html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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