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兽用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评审技术标准(试行)》等3个评审技术标准的函
(农牧便函395号)
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送<兽用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评审技术标准(试行)>和〈兽用化学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评审技术标准(试行)〉的函》(部评审化【2018】477号)和《关于报送〈兽用中药、天然药物药理毒理与临床研究评审技术标准(试行))的函》(部评审化[2018]4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兽用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评审技术标准(试行)《兽用化学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评审技术标准(试行)》《兽用中药、天然药物药理毒理与临床研究评审技术标准(试行)》等3个评审技术标准(试行)在评审工作中参考使用,进一步规范兽药评审工作,统一评审尺度。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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