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和《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2号)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6家单位研制的禽流感(H5+H7)三价DNA疫苗(pH5-FJ(H5-Re13)株+pH5-SX(H5-Re14)株+pH7-YN(H7-Re4)株),已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的生产毒种变更备案审查,现发布该疫苗产品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研制的兔出血症病毒杆状病毒载体二价灭活疫苗(VP60株+SC株),已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应急评价,现发布该疫苗产品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兽药产品目录 2. 工艺规程 3. 质量标准 4. 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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