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6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北京华都诗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申报的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活疫苗(HC13–91株)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等9家单位申报的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Re–O/MYA98/JSCZ/2013株+Re–A/WH/09株)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申报的复方阿莫西林粉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3.工艺规程 4.质量标准 5.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10日
新兽药注册目录
附件2
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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