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一场活鱼“下架”风波,再次引发公众对水产品安全的关注和担忧,也暴露出孔雀石绿、呋喃西林等违禁兽药顽疾。
这些药物因具备致癌、致畸作用,早在2002年就被农业部禁止在食用动物中使用。但由于其成本低廉、药效显著,不法商户仍在养殖、运输环节使用。专家认为,要将水产品环境、兽药投放使用规范、产品溯源等方面纳入日常监管,杜绝违禁兽药的使用。
检测
多批次水产品查出非法兽药
11月7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了7家超市等销售的不合格水产品。其中,华冠超市销售的鲜鲈鱼、乐天超市销售的冰鲜海鳜鱼被检出违禁兽药孔雀石绿;永辉超市销售的鲫鱼、淡水鲈鱼恩诺沙星含量分别为730g/kg、29432g/kg,超出国家标准(≤100g/kg)29倍之多。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让商超屡屡“中招”的违禁、违规兽药,在各地也频繁出现。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告,在2015年展开的两次抽检中,共有51个批次的水产品被检出孔雀石绿、呋喃西林等违禁兽药,销售渠道涉及沃尔玛、乐购、永辉等多家大型连锁超市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其中,在2015年2-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的361个批次水产品及其制品中,有27个批次的鲫鱼、昂刺鱼、青斑鱼等淡水、海水鱼虾被查出孔雀石绿、呋喃西林、氯霉素等违禁兽药。
而在2015年5-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共抽检了7省市、11家生产企业的179批次淡水鱼虾和74批次海水鱼虾,共有24个批次的鲤鱼、黑鱼、石斑鱼等水产品含有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违禁兽药,销售渠道多为水产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今年3月通过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等的食用农产品,将由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处罚。这意味着上述涉事生产、销售企业至少面临10万元的罚款。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认为,目前针对抗生素、孔雀石绿等的监管极为严格,商超进货渠道如果不规范、无法控制货源,为降低风险宁可下架,“是对严格监管的消极应对”。
源头
上游养殖户对兽药难以把控
为进一步摸排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国家食药监总局11月24日发出最新通知,对北京、上海等12个大中城市的餐馆、水产批发市场、超市等将展开专项检查。针对近年来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的检验。
事实上,孔雀石绿、呋喃西林、氯霉素等药物由于具有致癌、致畸等副作用并能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早在2002年起便被农业部列为禁用兽药,不得在所有食用动物中使用,并废除了相关地方标准。但由于此类药物成本低廉、药效显著,至今仍有不法商贩在活鱼养殖、运输环节使用。
“活鱼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脱鳞、擦伤情况,如果水体环境不洁净就容易出现水霉病,影响存活率。”唐山海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告诉新京报记者,孔雀石绿、呋喃西林等兽药的违规使用跟上游养殖环节集中度低、管理分散等原因有关。
李卫东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龙头养殖企业由于管理规范,很少检出违禁兽药。但另一方面,上述药物在禁用后并未出现低成本、高疗效的优秀替代品,因此在分散的个体养殖户中难以把控,往往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意识不到位等出现滥用违禁兽药的情况。
而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吴文惠告诉新京报记者,以孔雀石绿为例,由于其可作为绿色碱性工业原料用于丝绸、纸张上色,在市场上正常流通,很难杜绝养殖户购买孔雀石绿原料。
建议
从养殖源头监管兽药投放
新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5年-2016年9月,连续有10起养殖户、商户因生产或销售添加孔雀石绿的活鱼,被处以罚款,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深圳经销商胡某因销售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的鲫鱼、黄骨鱼,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9月,福建养殖户欧某因在石斑鱼中添加孔雀石绿、呋喃西林,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在食品监管日趋严格的形势下,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的销售流通逐渐被纳入监管范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多部门在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中提出,将对“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重点集中治理,对于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高密度、多品种、集约化是当前水产养殖业的普遍特征。由于养殖技术的教育培训和科学普及不足,一些养殖户确实存在药物滥用问题。”朱毅表示,对此要从养殖环节开始严格监督抽查,将水产品环境、兽药投放使用规范、产品溯源等尽快列入日常监管,尽量把问题消灭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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