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农医发[2014]6号
近日,黑龙江等22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3年12月份兽药监督抽检并经抽样确认的185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10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0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175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4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