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等11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3年4月份经抽样确认的97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1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96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非法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