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2] 29号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第八批 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近期,河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上报了2012年10月份经抽样确认的95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5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5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90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2012年10月份非法生产企业名单 2.2012年10月份非法生产企业假兽药汇总表 3.2012年10月份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2年12月6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212/t20121220_311121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