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按照统一部署,2007年第二季度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除外,下同)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已完成,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本次抽检兽药产品4057批,合格3266批,合格率80.5%,比2007年一季度下降0.7个百分点,比2006年同期提高4.1个百分点。其中,生产环节抽检778批,合格率95.6%,比2007年一季度下降2.4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2872批,合格率77.1%,与2007年一季度持平;使用环节抽检407批,合格率75.9%,比2007年一季度提高4.6个百分点。水产用兽药抽检129批,合格率79.8%,比2007年一季度提高2.9个百分点。蚕用兽药抽检43批,合格率55.8%(不合格产品汇总表见附件1-1、1-2)。
本次共抽检30个省份的兽药产品,各省被抽检兽药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上海、辽宁、天津等地产品合格率达90%以上,广东、广西、云南、福建等地产品合格率均在75%以下。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确定成都华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抚州市大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鑫维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路通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为重点监控企业。
抽检结果显示,本季度兽药质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生产问题突出,假兽药所占比例增大,791批不合格产品中有484批假兽药,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1.2%。其中74家非法生产企业(见附件2)产品98批,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2.4%;假冒合法企业产品、合法企业套用文号产品、擅自改变产品配方及鉴别不合格产品386批,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48.8%(见附件1-2);二是蓄意造假问题突出,含量不足仍是产品不合格的主要成因;三是吗啉呱等禁用药清缴不彻底,市场仍有流通;四是兽药造假出现新动向,个别企业在产品中加入不明物质以干扰检测结果,致使产品含量检测结果远超过标准值;五是经营和使用环节假劣兽药比例较高。
二、对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处理意见
(一)对列入附件1-1、1-2的假劣产品,各地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
(二)对列入附件1-1的生产企业,请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企业进行自查整改,对存在恶意造假、违反GMP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要监督销毁库存不合格产品,监督企业按销售记录召回、销毁已售出不合格产品,并将不合格产品销售信息及时通报购买方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由其组织清缴。
(三)对列入附件1-2的产品,各地要进行立案排查,经核实确认属于假冒企业或假冒产品的,要建立追踪机制,捣毁造假、售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应及时通报涉案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案件协查工作。经核实确认属于套用文号、改变产品配方及鉴别检查项不合格的企业,各地要结合兽药市场整治行动,对企业进行GMP飞行检查,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对列入附件2的非法企业,各地加大清查力度,组织清缴销毁该类企业所有产品。凡抽检到该类企业产品的相关省份,要组织立案调查,以被抽样单位进货渠道为突破口,彻查捣毁非法企业,并于9月底前将立案查处结果报我部兽医局。抽样单位要积极会同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五)对列入附件1-1、1-2的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请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对恶意经销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要及时清缴和销毁本通报所列假劣兽药,同时要追踪非法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
(六)对本期通报4家重点监控企业,请四川、江西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9月底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我部兽医局。鉴于石家庄路通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假兽药性质严重(5批不合格产品中,1批含量无法测定,4批为无批准文号产品),我部将组织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近几年,各地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工作,并积极向兽药抽检单位提供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相关信息,为开展兽药抽检工作提供了保证。为进一步提高兽药监督抽检效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非法活动,按照兽药打假“五不放过”原则,今后请各抽样单位在向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的同时,要通过现场核查被抽样单位的兽药进货记录和帐目,核实该批兽药供货来源。凡属经营使用假冒产品的,各检验单位应报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立案查处,并将有关线索反馈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上报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报送立案查处结果。
本年度一、二期质量抽检申诉核查结果另文通报。
附件:1.2007年第二季全国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1-1、1-2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二??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