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05]49 号
关于发布2005年第四期兽药 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兽药监察所: 为保证兽药质量,按照统一部署,各地组织完成了2005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第三季度共抽检兽药产品3635批,合格2659批,合格率为73.1%,与第二季度相比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生产环节抽检601批,合格率94.0%;经营环节抽检2803批,合格率69.2%;使用环节抽检231批,合格率67.1%。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经营环节与使用环节,不合格率达到30%以上。抽检不合格产品见附件1。 二、经各地抽检并核实,发现假兽药152种(见附件2)。经核实,发现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2次抽检不合格兽药62种(见附件3)。确定重点监控企业19家(见附件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列入附件2、附件3的同品种产品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附件2所列企业的查处工作,完成附件3所列产品批准文号的注销工作,对企业库存的假劣兽药进行清查、销毁,对其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查处和文号注销情况报我部。 三、为提高兽药监督抽检效能,年内监督抽检范围重点确定为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中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质量低劣、含量不足80%、有意造假企业的产品,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实施跟踪抽检。已通报为假兽药和吊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同一企业同品种兽药不再抽检。 四、对直接从本辖区生产企业抽检的假兽药,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加强对其监督检查,发现2次不合格产品,依法吊销其产品批准文号。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05年第三季度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2 :假兽药清单.doc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