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4]26号 关于发布2004年第二期兽药抽检 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按照我部部署,各地组织完成了2004年第1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共抽检兽药产品1190批,合格产品890批,总合格率为74.8%;其中重点品种抽检561批,合格397批,合格率为70.8%。抽检结果显示,合格率较2003年度第4季度提高了7.4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经营环节,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仍为含量项。现将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通报(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组织对被通报产品的质量跟踪抽检,加强对被通 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其不合格产品和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重点监控企业(见附件2)所在地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库存产品进行抽检,凡经核实存在质量问题、有违规生产行为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三、本通报中直接从生产企业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列入本期通报重点监控企业的天津康普兽药有限公司、广东省新希望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养猪科学研究院动物药品厂的不合格产品均从企业仓库中抽取,并且数量较多,上述地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对上述企业的监督检查,吊销不合格产品批准文号,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尽快将查处结果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五、部分省份未能按时上报本季度抽检结果,影响了当前兽药打假治劣行动的统一部署,请及时改进。我部将在下期通报中对未按时完成抽检任务或不能按时上报抽检结果的省份予以通报。 今后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兽药监督抽检工作的重视程度,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和上报抽检结果,并结合《2004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活动,并按要求向我部上报兽药打假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2: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