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3]85号 关于发布2003年第三期兽药抽检 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按照我部部署,各地组织完成了2003年第3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共抽检兽药产品4162批,其中渔用药品188批,合格产品2961批,总合格率为71.1%。现将第3季度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通报(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中标称江苏泰兴动物药品厂生产的“安溴注射液”含有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精神药品“咖啡因”,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请江苏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实,若情况属实须撤消其产品批准文号,废止其质量标准,监督其回收、销毁已售出产品及库存产品,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二、本通报不合格产品累计5批次以上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见附件2)。各地要立即组织对该类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其库存产品进行抽检,凡经核实存在质量问题、有违规生产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对严重违反兽药管理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产品批准文号。 三、本通报中直接从生产企业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报中部分重点监控企业,黑龙江哈尔滨市农科兽药厂、安徽省阜阳市动物药品厂、山东兴鲁兽药有限公司、河南省商丘市兴牧兽药厂、河南省郑州兽药厂、广西灵山县兽药厂、重庆正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齐全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邛崃市兽药厂、四川省飞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天汉制药厂、陕西省咸阳圣奥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咸阳金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标称企业因在2003年历次兽药抽检通报中已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应作为下一阶段的查处重点,其所在地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将查处结果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述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和质量跟踪检查,并于年底前将兽药质量监督检查和兽药打假工作总结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2.重点监控企业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