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程序:
◆ 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和在京部委直属企事业参展单位及省里不统一组团的国内相关企业,直接与组委会联系。
◆参加省内组团企业请与各省联络员联系。
◆ 选择自选展区展位的展商,直接与组委会联系。
◆展馆设施、数据参数、展品运输、展位搭建、展馆物品租赁等,请 关注协会网站 :www.cvda.org.cn 的信息发布。
1. 展位安排原则:以报名先后顺序和展位数量确定展位位置,组团省份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2. 参展单位填写“参展申请表”与组委会或联络员联系,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展位费汇入展会指定帐户(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收到展位费后确认展位。 逾期不保留预定位置。
3.参展单位凭参展证在限定时间内进出展馆。
4.展位不得私自转让。
5. 招展报名截止日期: 2012年 8 月 底 ,逾期报名加收 10% 展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