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药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兽药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声誉,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兽药质量,促进中国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中国兽药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兽药生产、经营的企业。中国兽药协会会员均应加入本公约,积极维护并遵守本公约;非协会会员经申请可成为公约成员单位。
第二章企业职责和纪律
第三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切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开展合法、公平、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共同促进兽药市场的规范运作和整体健康发展。
第四条在兽药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与药品开发有关的科研等从业活动中,严格遵守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质量管理规范及行业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产品的出厂验收,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第五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诺履行下列自律内容:
•不伪造或冒用各类名优或质量认证标志;
•不生产、销售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的兽药或不合格产品;
•不采购过期、无批准证号或不合格等假劣兽药;
•不在经营活动和各类业务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未经批准,不擅自扩大、改变生产经营范围。
第六条在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中,本着“公正”原则,反对价格欺诈行为,重视社会效益。禁止可能影响市场公正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兽药。
第三章行业道德
第七条提高行业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树立对产品质量、对用户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以守法、诚信、科学的态度维护用户的合法利益。
第八条提倡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倡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不断提高行业中从业人员技术素质。
第九条敢于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关心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积极参与研讨、协商。
第十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不采取地区封锁、欺行霸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行业平等竞争,维护兽药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科学、实事求是地宣传企业和品牌,不含虚假内容、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和《兽药广告审查标准》等有关规定,不贬低行业中其他企业产品,不侵犯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做行业自律的主人、讲究信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名誉,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为促进自律公约的有效执行,中国兽药协会将在行业内开展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扬优止劣、表彰优秀。
第十四条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本公约内容,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约成员单位如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限期改正、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公开通报、取消协会会籍、取消公约成员单位资格的处理,违法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公约经中国兽药协会第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自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