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兽药协会章程》关于收取会费的规定,制定如下会费收取标准及其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其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开支; (二)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办公经费开支;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等会议的支出; (四)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事业开支; (五)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六)《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开支。 第三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理事单位:3000元/年; 4.单位会员:2000元/年。 (二)事业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会员,免缴会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动物保健品(兽药)协会等单位会员,免缴会费; 3.其他事业单位会员:2000元/年。 (三)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第四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每年3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或按届(五年一届)一次性缴齐本届五年全部会费; (二)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一个月之内缴纳当年度会费;6月30日之后入会的会员,缴纳当年会费的二分之一; (三)会员会费统一汇至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指定账户; (四)协会收取会费后,统一开具由民政部印制、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五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被除名时,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 第六条 协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税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