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猪瘟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所有种猪场和部分区域达到猪瘟净化标准”。《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提到“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推进规模养殖场疫病净化”。 《中国动物保健》杂志社邀请中国兽药协会才学鹏会长深度访谈。才学鹏会长对国家关于猪瘟防控、净化的指导性政策进行解读,谈了非洲猪瘟爆发引发的猪瘟净化以及生猪养殖中的生物安全思考,为临床上预防和控制猪瘟提供建议,并介绍了猪瘟疫苗的研发动态和趋势。 《中国动物保健》:才会长您好,您可以就国家关于猪瘟防控、净化的指导性政策进行解读吗? 才学鹏会长:我国于1954年发明了猪瘟兔化弱毒疫苗(C株),1956年开始在国内大范围推广应用,世界上许多国家用该疫苗消灭了猪瘟。长期以来,我国对猪瘟一直坚持免疫预防政策,猪瘟发病率的大趋势是逐年递减。但是,由于疫苗质量、保存和运输不当、免疫程序错误、其他免疫抑制性疾病干扰等原因,猪群免疫失败、免疫后感染隐性带毒、带毒母猪垂直传播难以清除等问题依然困扰着养殖户,给养殖场造成一定的损失。 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猪瘟的感染率、发病率、死亡率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部分种猪场达到了净化水平,猪瘟的防控工作目标已经到了从预防控制转向净化消灭的关键时刻,也是国家动物疫病防控目标重大调整的战略需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提出,要“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 2017年3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猪瘟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所有种猪场和部分区域达到猪瘟净化标准。”猪瘟净化的标准,是指连续24个月以上种猪场、区域内无猪瘟临床病例,猪瘟病毒野毒感染病原学检测阴性。 猪瘟净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防治的思路是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以源头控制、分类指导、梯度推进为防治原则,以养殖场为防治主体,以疫病净化为防治重点,不断完善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免疫预防、监测净化、检疫监管、应急处置、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积极开展场群或区域净化工作,降低发病率,压缩流行范围,有效清除病原,逐步实现净化目标。这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共同来完成,尤其是政府的重视和推进。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成立了由农业部长牵头的专门委员会来负责猪瘟净化的工作,用了16年的时间消灭了猪瘟。 猪瘟的净化是一项需要长期持续投入的工作,对于养殖企业来说,政府的引导十分重要。由政府创造外部环境,引导企业开展具体工作。福建的经验是每年由省财政拿出600万元用于奖励通过净化验收的养殖场;广东则是将“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和净化工作结合起来;河南是政府倡导,技术部门推广示范,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另外,净化效果的宣传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大猪场已经通过净化已经获得了真正的实惠,实现了非常好的生产和销售效益,这种先进典型的宣传,有效推动了净化工作的开展。 经过近几年的调研发现,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要取得成效,猪场可以因场制宜选择免疫方案和疫苗产品,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产品的市场化也使得更多优质的疫苗产品和诊断技术百花齐放,为猪瘟实现净化提供了更多的技术产品支撑。 《中国动物保健》:2018年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您认为非洲猪瘟爆发对于猪瘟净化有何影响?怎样看待生猪养殖中的生物安全问题? 才学鹏会长:非洲猪瘟疫情的爆发,看似突然,实则必然。多年来养猪业的动物疫病一直处于控制状态,即“有病不成灾,有疫不流行”,养殖企业对于动物疫病的防控目标更多的不是选择净化和根除,而是在长期免疫压力下与其共存,猪场的生物安全意识和生物安全条件长期处于不能满足健康养殖的要求。非洲猪瘟的防控经验对我国的动物疫病防控思路带来深远影响,使我们认识到:疫苗接种不可能是永久的战术选择;生物安全防护是保障健康养殖的基本前提;必须采取生物安全防护、免疫接种等综合技术措施才能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否则,就不可能有效控制、净化乃至根除猪瘟、伪狂犬、蓝耳病、圆环病毒感染等传染病。 建立生物安全体系不是针对非洲猪瘟的权宜之计,而是今后防控已有和新发疫病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应该成为规模化猪场的标配,也是猪场做疫病净化的必要条件。在非洲猪瘟流行的背景下,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同时加强饲料营养、环境控制、饲养管理、日常免疫接种,打好猪场生物安全管理基础,提高猪群健康水平,不仅有利于非洲猪瘟的防控,而且能够促进其他疫病的防控。单就猪瘟净化而言,由于猪瘟与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类似,临床鉴别难度大,净化猪瘟对非洲猪瘟的有效排查预警可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动物保健》:我国猪瘟防控和净化现状如何?怎样在临床上预防和控制猪瘟? 才学鹏会长:猪瘟是由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该病传染性强,致死率高,给养猪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猪瘟防治工作。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实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全国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情报告起数明显下降,流行态势比较平稳,感染率较低,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屠宰厂为主要抽检对象的检测结果表明,2014--2019年全国猪场个体感染率总体呈下降趋势,除2016年之外,其他年份均在1%以下。但目前部分养殖场依然存在病毒污染,与其他猪病存在一定程度混合感染,控制和净化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在临床上如何预防和控制猪瘟?我们的建议是:当种猪场猪的个体感染率在5%以上的情况下,应该继续采用以免疫预防为主、强化生物安全防护的综合防治措施。当种猪场猪的个体感染率在5%及以下时,应该采取净化根除措施。 首先,应认真贯彻“自繁自养”的原则,尽可能不由外地引进猪只,杜绝带入传染源; 其次,尽可能改善猪场的生物安全防护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切断发生外源性感染的一切条件; 第三,采用特异、敏感的病原学检测技术对整个猪场进行100%的全面筛查,阳性猪全部剔除、扑杀、无害化处理,这样的筛查和剔除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 第四,免疫或不免疫:如果猪场周边猪瘟病毒污染比较严重,猪场自身的生物安全防护条件不理想,可以选择把净化、根除目标确定为免疫无疫,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坚持定期进行猪瘟疫苗的免疫接种,但是不使用猪瘟兔化弱毒疫苗,而是使用标记疫苗,如猪瘟E2蛋白疫苗等;如果猪场周边猪瘟病毒污染比较轻微,猪场自身的生物安全防护条件好,可以选择把净化、根除目标确定为非免疫无疫,不接种疫苗,坚持检测、剔除、扑杀、无害化处理措施。 同时,要改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饲料管理、卫生管理,提高健康水平。 《中国动物保健》:您可以介绍猪瘟疫苗的研发动态和趋势吗? 才学鹏会长: 我国的猪瘟C株疫苗已经有60多年的应用验证,并且经过工艺不断改进,对猪瘟有很好的预防作用,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其它国家预防、控制、消灭猪瘟的过程中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按照国家猪瘟净化的政策和技术措施要求,在强化生物安全体系的基础上,疫苗的选择使用非常重要。 近十年的我国获批准的猪瘟疫苗产品还是在C株活疫苗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的产品为主。活疫苗能够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是不能够通过抗体检测区分野毒感染和疫苗免疫,给猪场判断是否感染野毒带来很大困扰。因此,只有研制出有效的标记疫苗,取代传统的弱毒疫苗,才能解决区分感染和免疫的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近些年已经有多家科研机构和生物制品企业开发猪瘟基因工程类疫苗,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这些产品优势是采用真核表达技术,如杆状病毒、CHO细胞等表达系统对猪瘟病毒E2蛋白进行表达,蛋白的空间结构更接近病毒蛋白的原始结构,在生产中不涉及到毒种,不存在生物安全问题;研究表明,采用CHO细胞表达猪瘟E2蛋白,表达量可达1g/L以上;在工艺上,可以采用无血清全悬浮培养技术,效率高,表达量稳定。采用猪瘟E2蛋白制备的疫苗免疫效果经过大量的试验验证,与传统的猪瘟C株疫苗的作用效果是相当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基因工程类猪瘟疫苗及其配套猪瘟病毒检测、抗体监测等鉴别诊断技术,能够准确监测猪瘟野毒感染情况,及时的对感染猪进行淘汰,是猪瘟净化的重要技术支持。 《中国动物保健》:感谢才学鹏会长精彩解读。 作者:《中国动物保健》杂志社 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