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勘误
《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检测、检验)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各兽药生产企业:
《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自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办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意见,经过细致核对,对兽药质量标准在编辑、校对和印刷中出现的差错进行更正,以保证《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的正确实施。现对《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生物制品卷)仔猪产气荚膜梭菌A、C型二价灭活疫苗质量标准及说明书中有关内容予以勘误,请遵照执行。
附件:《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勘误表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勘误表生物制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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