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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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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14号建议答复摘要

时间:2017-09-27 09:27来源:农业部兽医局网站 作者:admin 点击:

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现行《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内涵是通过加强兽药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管理,推动养殖业健康发展,提高食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些年,农业部一直高度重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形成了贯穿审批、生产、经营、监督等各环节的监管体系。审批环节,推进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LP)、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CP),对所有上市的兽药均严格注册审查,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生产环节,全面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保证兽药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经营环节,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初步建立了守法、诚信、规范经营的新秩序。监督环节,采取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检打联动和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等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兼顾当前急需与长远发展,2016年印发了《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6〕15号),鼓励和支持研发宠物用、赛马用等特殊种类动物用兽药,逐步满足市场需要,扎实推进兽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下一步,为保证大熊猫等极濒危动物保护工作需要,按照职责分工,农业部将依据《条例》有关规定,支持相关单位通过进口国外有关兽药产品满足保护需要,并积极推动《条例》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研发濒危动物保护用兽药品种。


http://www.syj.moa.gov.cn/dongtai/201709/t20170926_5828244.ht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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