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办〔2017〕8号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勘误 《中国兽药典》(2015版)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局(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检测、检验)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各兽药生产企业: 《中国兽药典》(2015版)自发布实施以来,我办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意见,经过全面梳理和细致核对,对兽药典在编辑、校对和印刷中出现的差错进行更正,以保证2015版兽药典的正确实施,现将《中国兽药典》(2015版)勘误表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版《中国兽药典》勘误表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