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7年, 全国兽医系 统的重点 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三中 、 四 中 、 五中 、 六中 全会, 以 及中 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学习 贯彻习 近平总 书 记系 列 重要讲话精神,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 结构 性改革为 重点, 继续紧密 围 绕“ 防风险、 保安全、 促发展”目 标任务, 加 强作风建设, 全力 推进《 国 家中 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2020 年)》《 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以 下简 称《 规划》) 贯彻落实, 努力 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一、切实强化规划引 领 ( 一) 抓好《 规划 》落实。要深刻 领会《 规划 》明 确的“ 十三五”时期兽医卫生工作指导思 想、 基本原 则, 结 合《 规划 》 确 定的 主要目 标和重点任务, 立足实际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 明 确目 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推动构建科学高效的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防范控制体系 、功能完备的兽医卫生监管体系 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 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协同 促进的有效管理格局。 二、切实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 二) 推进新型兽医制 度建设。积极探索扩大、 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队伍的途径和 方式。 健全官方兽医 培训 制 度, 建设官方兽医培训 平台。 做好 2017 年全国 执业兽医 资 格考试工作。 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制度。 落实《 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 规范》, 加强动物诊疗活动 中 兽医 处方管 理。 加 快推进兽医 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 加大“ 政府购买服务”力 度, 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 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 种形式的服务机构, 规范整合村级防疫员资源, 向 养殖场户 提供高质量的免疫、 诊疗、 用 药等专业化兽医 卫生服务。 ( 三) 加强兽医机构核心能力 建设。要对照《 规划 》提出 的《 各级各类机构核心能力 评价指标》, 协调 争取资 源, 推进兽医 机构 核心能力 建设。 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 心, 要围 绕 动 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支持与应用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核心任务, 强化病原学、血清学检测能力 和疫情监测、 分析预警能力 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物资储备、运送能力 ; 指导乡 镇兽医站做好强制免疫、宣传推广、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等具体工作。 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要围 绕动物卫生监督、 动物检疫等核心任务, 优化监督手段, 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 和规范执法办案能力 , 强化业务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 化、 痕迹化管 理。 省 级兽药检验机构, 要围 绕兽药产品 质量检验、畜禽产品 兽药残留 检测、 兽药中 非法添加物检 测等核心任务, 提高全项检测能力 、非法添加物鉴别 能力 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 ( 四) 强化兽医标准建设与 科技支撑。要加 强兽医 标准管 理,推动标准化体系 建设。 依法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 —批, 规范动物病 原 微生物菌( 毒) 种 保藏与 使用 , 严 格实 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 做好兽医 系 统 实 验室 考核、 检测 诊断 能 力 比 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和 教学、 科研、 技术支持单位的科技创 新主体作用 ,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安全高效兽药、 快速实用 诊断技术研究和储备, 促进先进适用 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 三、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 五) 突出 抓好疫病防治。深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鼓励现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增加规定动物疫病病种, 申 请国 际无疫认证。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 实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 免疫计划、 监测与流行病学 调 查计划, 口 蹄疫防治计划、 高 致病 性禽流感 防治计划、 小 反刍 兽疫消 灭计划 和H7N9剔 除计划。 全面推进动 物疫病净化工作, 抓好种 畜 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 和 规模场重点 疫 病净化。 进一步加 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 新城疫防治, 统筹做好生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 强化主要人畜 共患 病防治, 落实布病、包虫病、 血吸虫 病、 狂犬病 防治计划, 深入推进奶牛 结 核病 防控, 维持马 鼻疽无疫状态。持续开展马 传贫监测, 加快推进消 灭达标验收工作。 强化与周 边国 家( 地区) 务实合作, 积极探索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模式, 严密防范非洲猪瘟、 疯牛病等境外疫情传入风险。 ( 六) 健全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 支持, 强化兽医工作财政支持保障, 推进强制 免疫“ 先打后补”机制 试点。 继续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的省 级招 标采购、 发放和 管 理。 积极探索 政府购买服务, 引 导社会力 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四、切实做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 ( 七) 规范兽医 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 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 强行政执法和 刑 事司 法衔接, 规范案件移送程序。 全面推进兽医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 信息 公开制度落实。 实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全员 网 上考核。 ( 八) 强化活畜禽跨省 移动监管。加 强动 物标识 及动 物产 品追溯体系 建设。 进一步加强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电子出 证工作, 促进全国 动物检疫信息 的实时共享。 明 确 活畜 禽移动 监管措施要求, 探索建立以 动物疫病监测 和 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 依托的产地检疫机制, 形 成 调 出 地“ 准出 ”与 调 入地“ 准入”的 有 效联动。 继续强化跨省调运种用 、乳用 动物检疫审批, 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 (九)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建设 。按照 推进生 态 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建设, 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规范 无 害 化处理补 助 资 金的 申 报和 使用 。大力 推广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实现资源化利 用 的新型处理技术, 提高病死畜禽资源化利 用 水平。 五、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 十) 引 导 屠宰 行业转型 升 级。加 快 修订《 生 猪 屠宰 管 理条例》, 贯彻落实《 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保障肉 品 质量安全 的意见》, 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法规宣贯培训。 组织开展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 理试点 工作。 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 落实屠宰监督检查规范, 深入推进生 猪 屠宰 资 格审 核清理, 强 化屠宰 环 节“ 瘦肉 精”监督抽检和 风险监测, 完 善屠宰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 组织开展生猪屠宰 监管“ 扫 雷 行动”, 严 厉打击生猪屠宰 违法行为 。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 科学准确报送屠宰监测信息, 及时预警预判屠宰行业发展趋势。 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创 建, 引 导规模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 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逐步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 六、切实加强兽药行业监管 ( 十一) 推动兽药产 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 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精神, 严格市场准入, 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现场核查、 抽 样制 度, 把好产品 准入关;抓好国 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 建设, 深入推进兽药“ 二 维码”追溯 体系 建设, 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 度,力 争 50%兽药经营企业进入追溯试点范围。 强化监督检查、 专项整治和 飞 行检查, 加 大对风险大、隐患高兽药的监督抽 查力 度, 严厉打击违法添加、 制 假售 假、 违规使用 等兽药违法违规行为 。 深入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 兽药残留 监控工作, 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 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及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评估淘汰存在风险隐患 的兽药品 种。 组织开展“ 全国 兽 用 抗菌药综 合治理五 年行动 ”和“ 畜 禽水产 品 抗生素、禁用 化合物及兽药残留 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探索 开展“ 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 示范创 建活动”。 采取多 种 形式 宣 传畜 禽安全用药规定, 引 导养殖户 自 觉规范兽药使用 行为 , 全面提升安全用 药水平和细菌耐药性防控能力 。 七、切实加强行风建设 ( 十二) 加强行风建设。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着力 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忠诚干净担当 的兽医队伍。 加大培训 力度, 严格依法行政, 继续强化执法监督队伍管理, 重点 整治不作为 、慢作为 、乱作为 问 题, 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 证行为 。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 清”“ 亲”新型政商关系 , 确保公正公开、 透明 高效地行使权利 , 促进、服务兽药和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八、切实加强兽医信息宣传 ( 十三) 加大宣传工作力 度。创 新思 路、 拓宽渠道, 全方位、 立体化地开展兽医 卫生信息 宣 传工作。 树立风险沟通理念, 科学设计舆论宣传引 导话题, 讲好兽医故事、 发出 兽医声 音、 给出 兽医 意见。 通过与公众互动展示兽医 系 统的工作成 效, 向 公众科学解释其关心的各类风险和 防范措施, 营造全社会关注兽医、 理解兽医、支持兽 医 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