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 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水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 业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
附件: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 http://www.sda.gov.cn/WS01/CL1605/160942.html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