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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席兽医官回应“瘦肉精”五大谜团

时间:2011-04-06 10:10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

图表:九部门将启动为期一年“瘦肉精”专项整治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 题:回应“瘦肉精”五大谜团——对话国家首席兽医官于康震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董峻、于文静

    河南生猪“瘦肉精”案件被曝光以来,“瘦肉精”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瘦肉精”到底是什么东西?危害几何?添加“瘦肉精”是行业“潜规则”还是个案?猪肉还能不能吃了?国家首席兽医官于康震29日就这些热点问题向新华社记者作出回应。

    一问:“瘦肉精”到底对人危害几何?

    于康震说,“瘦肉精”是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类化合物的俗称,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十几种物质。β-激动剂类化合物大多是医学临床普遍使用的平喘类药物。

    其中,盐酸克伦特罗因药效显著、价格低廉,是此类药物中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盐酸克伦特罗作为医用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使用。

    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者发现给动物饲喂盐酸克伦特罗,可以提高瘦肉率和饲料转化率,获得很好经济效益。由此,美国开始将其用于动物养殖,并逐渐推广到其他国家。后来发现其毒副作用较大,80年代末欧盟、美国先后公布禁止使用。

    随后,美国制药企业研究出毒性小、代谢快的替代品——莱克多巴胺,使用时只要严格掌握剂量、执行停药期规定,几乎不会在动物体内残留。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20多个国家先后批准将莱克多巴胺用于生猪养殖。

    上世纪90年代初,“瘦肉精”传入我国,1998年广东省高明市发生首例境内食用含盐酸克伦特罗猪肺中毒事件,引起了有关方面及社会关注,随后被禁止使用。

 

3月22日,工商执法人员在四川华蓥市阳和镇农贸市场检测在售猪肉是否含“瘦肉精”。  双汇“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引起四川华蓥市高度重视,当地工商、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从3月2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猪肉食品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上市猪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在售猪肉是否含“瘦肉精”、是否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确保猪肉食品消费安全。  新华社发(邱海鹰 摄)

    二问:使用“瘦肉精”是不是“潜规则”?

    目前,河南省全面排查生猪饲喂“瘦肉精”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抽检存栏生猪31万头,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134头,检出率为0.04%,且集中在案件发生的孟州、沁阳、获嘉、温县等4县市。“瘦肉精”生产和销售网络也基本查清,对72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从实际情况看,河南这次发生的‘瘦肉精’案件是个别县市的少数人明知禁用仍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引起的。”于康震表示,“当前我国生猪产品总体上是安全的,违法使用‘瘦肉精’只是个别现象。”

    据农业部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抽样监测,最近3年猪尿及猪肝中“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均在99%以上;今年第一季度检测合格率为99.4%。

    于康震指出,媒体报道河南生猪“瘦肉精”案件后,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农业部总体部署,及时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加大检测频率和覆盖面;对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各地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车、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瘦肉精”危害、健康养殖、守法经营等知识,做到入村、入户、到人。

    三问:这些年是如何监管“瘦肉精”的?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瘦肉精’监管,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于康震说。

    2002年,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类物质。

    从2001年起,农业部将生猪“瘦肉精”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并逐年加大监测力度。与2001年相比,目前监测范围从京、津、沪、深4个城市增加到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

    饲料方面,农业部自2002年开始将“瘦肉精”纳入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并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为重点,连续9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 “瘦肉精”违法行为。2005年以来,商品饲料“瘦肉精”检出率一直保持为零。

    此外,近年来农业部还和公安部密切配合,先后挂牌督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捣毁了一批生产销售窝点。各地以典型案例为重点,惩处了一批养殖、销售“瘦肉精”生猪的违法犯罪分子。

    于康震表示,经过多年努力,生猪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因“瘦肉精”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逐年减少。

    这是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已查封的生产车间(3月16日摄)。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事件经相关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新华社记者深入调查采访发现,针对“瘦肉精”的监管链条看似完备,号称有“十八道检验”关,但实际上隐患重重。新华社记者 朱祥 摄

    四问:养猪业受到多大冲击?

    于康震说,“瘦肉精”案件发生后,农业部立即启动了生猪市场监测应急预案,开展生猪市场监测日报。根据监测,“瘦肉精”案件在最初一周对河南等地猪肉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主要是部分地区的小规模户和散养户出现了卖猪难问题。但从全国看,生猪生产总体正常,市场形势平稳。

    案件发生的最初一周,河南、江苏等主产区每公斤活猪价格下降了0.9-1.0元,猪肉销量也有所下降。个别地区出现了散养户卖猪难的情况,而规模场户在此次事件中基本未受冲击,反而因为信誉好,生猪订单增加。

    目前,猪肉价格和销量均有所回升。3月28日,定点监测的集贸市场猪肉价格为23.36元/公斤,比3月15日事件发生时的每公斤23.33元高出0.03元;全国50家重点批发市场的猪肉交易量为2016.8吨,比3月15日上升了3.5%。

    据农业部监测,3月份第4周全国活猪平均价格分别为每公斤14.78元,比春节前上涨5.1%,养殖户出栏一头肥猪利润在300元左右,处于正常偏好的利润区间,养猪场户补栏积极性较高。

    五问:今后如何联防联控“瘦肉精”?

    于康震说,河南“瘦肉精”案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影响恶劣,教训深刻,暴露出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农业部已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等部门启动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从“瘦肉精”源头管理、生猪养殖、生猪收购贩运、生猪屠宰、肉品加工、肉品消费餐饮、肉品进出口等方面强化措施,坚决杜绝“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

    同时,研究制定生猪“瘦肉精”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的监管责任主体、工作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生猪产品安全监管早发现、早预警、早查处的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农业部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瘦肉精”监管的职责,并协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于康震表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是提高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根本措施。国家已安排了10亿元资金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并继续安排30亿元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和生猪产业化扶持项目,扩大生猪调出大县范围,加强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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