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农业部兽医局 发布日期:2009-09-07 17:02
你厅《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内农牧计字[2008]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12号。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扩建实验楼1003.46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39台(套)(详见附件1、2)。 三、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885.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07.86万元,仪器设备购置61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09万元,预备费25.80万元(详见附件1、2)。中央预算内资金750万元,地方配套135.75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确定新楼交接处基础设计方案,避免因扩建项目基础开挖影响原有实验楼结构稳定性。 (二)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对实验楼的屋面、外墙及窗进行人工计算,保证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小于规范规定的限值。 (三)采用最新颁布的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严格按照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实施工作。施工单位的选择、主要仪器设备的采购,请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质量监察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质量监察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仪器设备核定表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