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部 文 件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 2009年第一批 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近期,各地按照《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09]8号)要求,上报了4-5月份经抽样确认为假兽药的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50家,涉及假兽药53批(附件1);假冒合法企业的假兽药共计283批(附件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对列入附件1、附件2的336批假兽药和50家非法企业销往市场的所有兽药产品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假兽药经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二、抽样单位所在地和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企业进行立案排查,查案工作中要相互通报信息,建立案件追踪机制,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跨省查处案件中,需要我部协调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兽医局。对列入附件2所列企业,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GMP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工作,积极认真地做好抽取样品确认和信息反馈工作,进一步提高兽药监督抽检效能,加大假兽药打击力度,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
附件:1.2009年4-5月非法企业假兽药汇总表 2.2009年4-5月假冒合法企业假兽药汇总表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http://www.agri.gov.cn/xxgkxzzf/t20090702_1302779.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