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层防疫员管理,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意见》,我市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焦作市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包括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聘用与辞退、工作纪律、培训、考核、奖惩、经费保障等共九章十八条,明确了动物防疫员是县市区畜牧局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分管区域内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档证填写、标识佩戴、疫情调查与处置、免疫效果监测和病原学监测的样品采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疫病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应聘动物防疫员必须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的初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书,经过县市区畜牧局的岗前培训和全市统一组织的理论知识考试,并由县市区畜牧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 为不断提高基层防疫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新《管理办法》还要求动物防疫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动物疫病防治新技术、免疫操作、档案建立、电脑使用、疫情应急处理等业务技能培训;县市区畜牧局要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动物防疫员的定期检查,做到日常检查每月一次,集中考核半年一次,并健全管理档案,对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不称职或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散蔓延、不服从统一调配的予以辞退;同时要求市、县两级畜牧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放并逐步提高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不断改善动物防疫员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 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技术过硬、作风顽强、能吃苦、能战斗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