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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农业部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时间:2016-04-14 14:20来源:协会信息部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防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农业部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农业部高度重视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问题,近年来加强了调查研究,采取了多项防控措施。
《兽药管理条例》严禁动物使用抗菌药原料药和人用抗菌药;2001年农业部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第168号公告),对在饲料中长期添加使用的抗菌药品种目录进行了严格限定;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第176号公告),其中有各种抗生素滤渣;2005年农业部发布了《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第560号公告),其中有硝基呋喃类、硝基咪唑类、喹噁啉类、糖肽类(如万古霉素)、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噻吩、头孢拉啶、头孢唑啉、头孢噻啶、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磷霉素、奈替米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甲替沙星、克林霉素、妥布霉素、胍哌甲基四环素、美他环素、利福霉素等;2008年农业部建立了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系统,启动了例行年度监测计划;2013年农业部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第1997号公告),将绝大多数抗菌药纳入处方药目录中;2015年6月农业部发布第2292号公告,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等4种抗菌药;2015年7月农业部又发布了《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15]6号),计划用五年时间开展系统、全面的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以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包括水产用抗菌药)的监管,提高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使用水平。


(来源:抗生素.残留.耐药性-科普知识手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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