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渔发〔2020〕4号
【签发时间】2020年3月11日
【印发时间】2020年3月17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等工作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0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计划》《2020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