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与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八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部组织专家对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5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4家单位的18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CP”)要求,华中农业大学的10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LP”)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附后)。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GL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1.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2.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
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附件2 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http://www.xmsyj.moa.gov.cn/gzdt/201912/t20191230_6334110.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