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请示》(藏农厅发〔2015〕3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具备条件的39个县试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三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3月15日起,在具备条件的39个县全面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取消手写出证。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印刷可采用重量为70-80克的A4纸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三、请你厅在实施电子出证前,将软件开发环境、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硬件要求及随机打印拟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本,报我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512/t20151224_4965076.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