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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函

时间:2015-12-25 15:24来源:农业部网站 作者:admin 点击: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请示》(藏农厅发〔2015〕3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具备条件的39个县试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三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3月15日起,在具备条件的39个县全面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取消手写出证。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印刷可采用重量为70-80克的A4纸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三、请你厅在实施电子出证前,将软件开发环境、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硬件要求及随机打印拟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本,报我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512/t20151224_4965076.ht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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