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的假兽药和附件3的涉嫌假兽药,要立案查处,依法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涉嫌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5年8月4日 附件: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508/t20150807_4781354.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