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关于赠予美国农业部猪伪狂犬病病毒(HeN1株)的请示》(农科哈兽科〔2015〕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向美国农业部赠予猪伪狂犬病毒株HeN1株。请你所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毒株运输过程中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美方收到毒株后,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兽医局。 附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及动物病料准运证书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505/t20150512_4590677.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