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充分把握新常态下农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趋势性变化,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现征集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成熟性。应用模式应有一定规模的实际应用,经济性、稳定性、适用性突出,具备大范围推广条件。 (二)自主性。应用模式涉及装备应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充分体现自主安全可控。 (三)先进性。应用模式涉及装备应在技术性能、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与国内同类装备相比具有先进性。 二、推荐程序 (一)相关材料报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 (三)各中央企业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我部市场信息司。 (四)农业部组织各领域专家对应用模式进行遴选。 (五)向社会公示应用模式。 (六)开展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推介,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切实推动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技术落地。 三、推荐要求 由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推荐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果树、生猪、奶牛、禽蛋、淡水池塘养殖、海水网箱养殖等领域的应用模式,应用模式编制参照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提纲(见附件)。每个省(区、市)限推荐20个以内应用模式,并明确推荐顺序。 四、推荐材料 (一)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 (三)相关图片(高清)、证明材料等。 (四)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同时发送推荐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系人:郑姗姗 010-59192395 邮 箱:xxc@agri.gov.cn 附件: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提纲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5 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