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你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申请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请示》(闽农医〔2015〕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具有出证权限的官方兽医在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后,通过电子出证系统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A、产品B)。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印刷可采用重量为70-80克的A4纸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三、请你厅在实施电子出证前,将软件开发环境、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硬件要求及随机打印拟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本,报我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 附件: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502/t20150211_4404656.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