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农业部2013年兽医工作要点》(农办医〔2013〕8号)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部分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其中,参加比对的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数量不得少于本省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总数的1/3。 二、比对内容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按照《2013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见附件)的规定进行。 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内容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比对工作计划、参照《2013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确定,但至少要抽取3个常规检测项目、兼顾不同试验方法进行。 三、任务分工 2013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对比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承担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 四、比对时间 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在3月启动,5月上旬完成。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时间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10月中旬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是评价和提高实验室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省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在认真总结前两年比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今年对比工作任务。 (二)认真开展比对实验。各实验室要以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为契机,完善兽医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兽医实验室质量管理,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要高标准严要求,独立完成各项实验,及时提交对比检测结果。 (三)切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项目和试验方法。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实验活动安全作业指导书,做好实验材料运输、使用、保管,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加强情况报送。请各省兽医主管部门分别于4月上旬和10月底前将本地区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和工作总结报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加强在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报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 曹翠萍 电 话:010-59193371、59191691(传真) E-mail:syjyzc@moa.gov.cn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伟 电 话:010-59194346 E-mail:syscadc@126.com 附件:2013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5日
附件 2013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我部定于2013年上半年在全国各省级兽医实验室之间开展一次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一、比对范围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属兽医实验室,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共32个,全部参加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 二、比对项目和试验方法 1.H5亚型禽流感病毒检测,采用RT-PCR或荧光PCR方法; 2.O型口蹄疫抗体检测,采用液相阻断ELISA方法; 3.猪瘟病毒检测,采用RT-PCR或荧光PCR方法; 4.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采用试管凝集试验。 三、比对样品制备与发放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指定实验室,研究制定比对样品制备和测试方案。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指定实验室负责比对样品的制备、分装和编号,并将比对样品连同质量检测报告、参考值一同送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 各省级兽医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统一领取。 四、结果报告与分析 各省级兽医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将检测结果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上旬完成检测结果比对分析,形成总结报农业部兽医局。 五、结果通报 5月中旬,农业部兽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通报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结果。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