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关于协会网站会员注册/修改加入协会会员单位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设为主页 English
中国兽药协会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报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和文字有关事宜的函

时间:2011-03-09 09:38来源:农业部网站 作者: 点击: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和文字有关事宜的函

   你厅《关于申请变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和文字的请示》(牧医字[2010]47号)收悉。经研究,我部意见如下。

  一、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问题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考虑到你区地域面积较大,存在部分动物和动物产品在自治区内运输时间较长的情况,你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3日。

  二、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文字问题

  经咨询国家民族事业委员会,你区可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上同时印刷汉字和维文两种文字,但证明的填写须使用汉字一种文字。

  特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