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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监所关于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监所(便函)〔2010〕240号

时间:2010-06-25 09:56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作者: 点击: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文件

中监所(便函)〔2010240

关于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物安全管理,促进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检验中传散毒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中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了解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物安全有关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含毒废弃物和污水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责任落实和人员培训情况等,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意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检验行为,提高生物安全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时间为2010610-625,由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对其与生物安全有关的生产、检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整改阶段。时间为2010625-915,企业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并提交自查和整改报告,于9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所。

   (三)监督检查阶段。时间为20101015-1115,我所将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了解有关企业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及自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牵头,建立自查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并按方案要求严格检查。

   (二)各企业在自查工作中,要努力确保自查中问题找得准、找得全,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环环相扣、件件落实、全面有效。

   (三)各企业应于930将生物安全总体情况、组织开展生物安全自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所,并将电子版发送到longketan@163.com

   我所收到企业自查整改报告后,将按计划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建议农业部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

   联 人:谭克龙

   联系电话:010-6210353362103530(传真)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中监所质量监督处供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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