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畜便函[2009]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种畜禽进口审批管理,规范种畜禽进口秩序,作好相关政策支持工作,我司将对各地2010年度种畜禽进口计划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0年种畜禽进口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进口的种畜禽是与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进口后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不申请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除外);(2)进口种畜禽具体类别为:种马、种牛、种猪、种绵羊、种山羊、种鸡、其他种禽、其他种用动物、种用禽蛋、种牛精液、其他动物精液、种用胚胎、其他种用遗传物质;(3)符合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进口审批的条件要求。 2.各地要依照种畜禽进口基本条件,对各个种畜禽场进行种畜禽进口需求摸底,审核、确认进口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最终用途以及申请数量合理性等事项,严格核准其进口数量,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汇总上报我司(汇总表格式附后)。 3.对于没有申报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的企业,我司原则上不受理其进口申请。对于2010年度种畜禽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我司将在下年度核减其进口额度。 4.我司将根据各地2010年度种畜禽进口计划,依照国家有关种畜禽进口税收优惠的规定,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联 系 人:曲 亮 联系电话:010-59191841 传真:010-59192869 电子邮箱:xmsxmch@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