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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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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期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中级工)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2-02-09 14:53来源:协会培训部 作者: 点击:

 

 

 

 

兽药协(秘)〔20124

关于举办第七期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中级工)

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2012年第1号鉴定公告》(附件1),中国兽药协会定于2012228日至29日举办第七期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中级工)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培训对象)

符合《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2012年第1号鉴定公告》中鉴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培训人数

为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本期学员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未取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培训证书学员或企业优先。参加人员按报名并缴费的先后顺序,由我会电话确认。

三、培训内容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理论知识与实验操作技术

四、  培训时间

201222829日(312日鉴定考试)

五、培训地点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六、报到时间及地点

2012227(全天),北京中监招待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前台电话:010-62103700)。

七、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会员单位学员1450/人,非会员单位学员1600/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餐费等),交通费、住宿费自理,住宿可统一安排。

乘车路线

1.首都机场:乘机场大巴友谊宾馆站下车,东行50至四通桥北,过马路向南行300至友谊宾馆东门马路正对的胡同,向东走50

2.北京西站:乘320319695、特4、特6路公交至中国农业科学院下车,向北走200至友谊宾馆东门马路正对的胡同,向东走50

3.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至西直门,换乘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C出口南行200至友谊宾馆东门马路正对的胡同,向东走50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手机:

   13718826893    

  话:010-62103991-602

  真:010- 80115555452209

E-mail:  cvdapx@cvda.org.cn

十、回执及缴费方式

1.请学员于2012223前将报名回执、学历证书及单位开具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传真或发邮件至协会秘书处;

2.学员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培训费,汇款时请注明“培训费和学员姓名”。2012223前将培训费用汇入如下账号:

开户名:中国兽药协会

开户行:农业银行北京白石桥支行

  号:050501040000149

网上银行账号:11050501040000149

 

附件:1.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2012年第1号鉴定公告

2.第七期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中级工)培训班

报名回执

3.第七期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中级工)培训班通讯录

注:请学员下载回执和通讯录,填写后发至中国兽药协会邮箱。

 

 

                                                         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

                         2012年第1

根据我站2012年鉴定工作安排,定于201231-2日在北京组织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鉴定工种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

二、     鉴定级别

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

三、     鉴定人数

60

四、     鉴定报考条件

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本次鉴定:

)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200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含7年)。

)中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四)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

六、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224日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科

技处现场报名(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科技楼305室);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相关报考手续由考前培训单位统一办理

联 系 人:王峰

咨询电话:010-62103538

七、     报名提交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工作单位开具的本职业(本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 个人申报审批表(可于报名现场填写)

5. 本人近期同一底版2寸(46mm×32mm)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八、     其他事项

1.  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农业部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发

放成绩通知单,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发放。

2.  参加补考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我站,以确定补考安排。

3.  本次鉴定只接受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相关检验人员报

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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