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药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兽药(Veterinary Drugs)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业虽小,却关乎食品安全、生物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为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兽药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准则,以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章 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 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政策、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依法生产经营。 第三条 遵守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行业的声誉。 第四条 树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观念。会员之间互尊、互补、互助,加强行业团结协作,发挥行业整体优势。 第五条 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优胜劣汰的观念,立足于把企业做好做强做大,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第六条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企业新闻宣传和广告活动。内聚人心外塑形象,将企业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促进行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 第七条 加强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企业员工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及经营,杜绝企业有害有毒气体排放和液体泄露污染,确保环境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第九条 坚持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为实现国家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做出贡献。 第十条 促进劳资和谐,依法、依规用工,保障从业人员正当合法的权益。 第十一条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格率,杜绝伪劣产品和假冒产品,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树立用户至上的观点,做到公平贸易,服务周到,主动热情,用户满意。 第十四条 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不做虚假广告,不诋毁竞争对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五条 诚信为本,信誉第一。在企业间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做到重信誉,守合同,杜绝违约背信现象,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第十六条 坚持创新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名牌产品。坚决杜绝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章 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 第十八条 中国兽药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对在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会员,予以惩戒。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兽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发布实施。
中国兽药协会
2013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