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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有法可依

时间:2020-02-27 09:40来源:中国农网 作者:admin 点击:

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政法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出台《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意见》以相关法律和基本政策为依据,重点围绕如何完善法规政策、如何规范执法司法、如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2项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

 
图为发布会现场。 记者李锐/摄

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复工复产期间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妨害疫情防控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要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对于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在积极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还要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如申请执行人急需用钱治病或救命,还是应当以生命健康保障为优先,不得随意以复工复产为由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还要严厉打击非法捕杀、非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继续严厉打击插手物流运输、欺行霸市、暴力讨债等有黑恶背景的犯罪,和哄抬物价、造假贩假,阻碍交通、破坏生产秩序等违法犯罪,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消除违法犯罪的干扰。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检察机关要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执行活动,要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立即进行纠正。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口罩、防护服等重要医疗防护物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要准确的把握法律监督和支持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积极延伸办案职能。

在加强法律服务方面,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强调,随着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合同纠纷类相关法律咨询有所上升,特别是房屋租赁类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类咨询。要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发挥“不见面、不传染,方便快捷”的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困难职工,尽量引导困难职工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热线平台、微信公众号、APP等线上手段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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